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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校区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
2016-06-16 11:30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总 则 

第一条 东校区管理办公室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工作,对学校党委和行政负责。为规范校区办工作,更好的行使工作职能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校区办主要工作职责是:

1.代表学校综合协调金家岭校区社会服务及社会交流等工作。

2.围绕校党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,在金家岭校区开展调查研究,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。

2.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,对金家岭校区各单位、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。

第三条 工委书记、校区办主任主持校区办全面工作,对校区办负领导责任。

第四条 校区办副主任是书记、主任的助手,在书记、主任领导下分管部分工作,对书记、主任负责。

第五条 校区办全体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。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完成所属工作,接受组织考核。

第六条 校区办实行每周工作任务分解制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周报制。

 

主 任 办 公 会 

第七条 主任办公会由主任主持,副主任、综合信息科科长参加。必要时校区办相关人员列席。

第八条 校区办的下列重要工作必须提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:

1.校区办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;

2.校区办重大调研、督查工作;

3.校区办年度考核工作及科级干部调整、配备建议方案;

4.校区办先进评定和有关奖惩工作;

5.重要工作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;

6.学校党委、行政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交办的重要工作;

7.其他重要工作。

第九条 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,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。议题由工作人员提出建议,主任确定。

第十条 主任办公会讨论问题,根据议题由分管主任提出初步意见,全体人员充分发扬民主,集思广益,由主任在全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。

 

 

办 事 规 则 

第十一条 必须认真执行学校党政决定,落实年度、学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。在办事过程中严格坚持以下要求:

1.依法办事: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,遵照学校规章制度,依章正确履行职责;

2.文明办事:严守职业道德规范,做到礼貌待人、说话和气、热情服务;

3.秉公办事:做到公正公平、实事求是、尽职尽责、不徇私情;

4.及时办事:做到不拖拉、不推诿;

5.公开办事:推行政务公开,做到应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;

6.廉洁办事:做到勤政廉政、克己奉公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。

第十二条 重要工作和问题的处理必须及时逐级按规定请示、报告;答复请示和询问必须遵循有关文件精神和组织意见,把握不准的问题必须逐级请示后再作答复。

第十三条 报学校相关文件由相关工作人员拟稿,分管主任和主任核稿并签字后,交综合信息科备案记录,报学校相关部门。校区办相关新闻宣传稿件由分管主任核稿签字后,方可报送学校宣传部门。

第十四条 学校来文由综合信息科受理,及时送主任签批并转送分管领导、相关人员阅办。有关人员阅办后必须签署姓名、日期和办理情况,及时报送综合信息科。

第十五条 执行财务公开制度,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经费收支情况;实行“一支笔”审批,经费的使用报经主任签字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;各类采购由综合信息科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统一采购,并做好物品出入库管理。

 

自 身 建 设 

第十六条 校区办以党性坚定、作风优良、工作出色、业务精湛为自身建设的总体要求。

第十七条 校区办以“以人为本”、“构建和谐”为工作理念,努力实现“运转有序、协调有力、督查有效”的工作目标。

第十八条 校区办全体人员要强化政治意识、树立服务观念,强化学习意识、树立进取观念,强化形象意识、树立时效观念,强化团队意识、树立共事观念,强化规范意识、树立制度观念,强化廉洁意识、树立纪律观念。

第十九条 校区办政治和业务学习每月各安排半天,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及时安排。

第二十条 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青岛大学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,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出勤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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